一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研究生教育的方針政策,負責制定學校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、研究生培養與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,并組織實施。
二、負責組織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做好研究生招生、培養、管理與就業工作;負責組織研究生助學金、獎學金的評審與發放工作。
三、負責校級及以上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與申報;負責校級及以上優秀研究生的評選與申報工作。
四、負責研究生導師的遴選和考核工作,負責校級及以上研究生優秀教師、導師的評選與獎勵工作。
五、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》精神,做好研究生學位授予工作。
六、負責研究生教學課時和導師工作量的審核工作。
七、負責碩士點建設,組織新增碩士點的論證與申報工作。
八、負責學科建設,組織校級及以上學科建設項目的申報、評選與管理工作。
九、負責學科建設和研究生教育相關數據的統計與上報,開展學科建設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相關研究。
十、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